中国足球协会今天公布的新政细则还是有漏洞——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(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)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,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、肖像权、房产、车辆、股票、债券等。——不跟俱乐部签,跟俱乐部的母公司签,跟俱乐部的赞助商签,大家商量好不就得了。

比如,大连一方签约某国内大腕,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万达体育签约就好了,NASDAQ交易代码:WSG。万达体育拥有所有权(费用不公开),然后免费租借给大连一方,年薪1000万人民币……不违反规定。

大连一方足球俱乐部的工商注册资料,与大连万达一点关系都没有……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提供证明,证明商业合同与俱乐部或所代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……没问题。

同理,签下梅西和C罗也没有问题。俱乐部只付300万欧元年薪。其它的,是人家经纪公司给的。

当今商业社会,地产商或者其它企业在资本方面都有一系列资本运作,北京国安、河南建业、深圳佳兆业、广州恒大、长春亚泰、河北华夏幸福、山东鲁能泰山、江苏苏宁易购、上海绿地申花,就没有战略合作伙伴了吗?